武汉市第六届“和平杯 ” 钓鱼大赛

发布时间:2007-09-19 15:46:32

武汉市第六届“和平杯 ” 钓鱼大赛 竞 赛 规 程 

 一、主办单位 : 武汉市钓鱼协会 

 二、承办单位: 武汉和平农业公社 

 三、比赛日期和地点: 时间:2007 年 10 月 2 日 地点:和平农业公社钓鱼基地

 四、参加单位: 各区、市直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 大专院校、驻汉部队等部门。 

五、参加方法: 

1. 每单位报名队数不限,每队选手3人,领队 1 人 ( 可由运动员兼 ) 

2. 运动员年龄规定,男子 60 周岁以下,女子 55 周岁以下;  

3. 各队运动员身体状况,由各队负责把关,严防发生意外; 

4. 每人交报名费 150 元。 

六、比赛项目: 台钓方法,传统手杆比赛,设团体赛、个人赛。 

七、竞赛办法:

 1. 本次比赛分 3 场进行,每场比赛为 60 分钟,赛场分 3 个赛区,各参赛队的 3 名队员,每一场比赛分别抽在不同的赛区,同时进行比赛,每名队员必须到三个不同的赛区的钓位参加比赛。赛场交换:一区到二区, 二区到三区,三区到一区。

2. 运动员必须佩带参赛证,凭证抽签、参赛。

 3. 钓位抽定后不得随意更动,有特殊情况须及时报请裁判员进行合理的调位。

 4. 各钓位正前方视为垂钓区域,左右偏差不得超过相邻钓位的中线。

 5. 钓具规定:台钓 3.6 米至 5.4 米,传统钓竿长 11 米以内,钓线总长不得超过 400 厘米,限用无倒刺钩,鱼钩不得超过2枚。除毒饵外,其他饵料不限。  

6. 赛前不得在钓位上使钓线入水,调整钓线应在赛前非比赛场地进行或开赛后在自己的钓位进行。 

7. 比赛不得向池中直接抛撒窝饵,赛后不得向池中抛投剩饵。  

8. 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后,仍未到达赛场队员,作弃权论处,若本人要求参加比赛,则迟到时间不补。  

9. 比赛期间不得随意离开钓位,不得互通信息,不得互相串联。 

 10. 比赛一律自钓、自取、自存。 

 11. 比赛结束信号发送后,应立即收竿。未入鱼护的不计成绩。 

12. 各场比赛的换位工作在裁判员的指挥下进行,保持比赛安静,有序。 

13.无关人员请在开赛前5分钟退出赛场。 

 八、计分 、录取名次及奖励: 

 1. 比赛按钓获鱼的尾数论成绩,具体办法为: ①每场比赛根据赛区每位运动员钓获鱼尾数,以积分的方式在区内排出积分顺序,尾数多者积 1 分(表明最好),尾数第 2 者积 2 分依次类推,尾数相同者取积分平均值,打空者积分最高。 ②运动员三场比赛的积分之和为个人的总积分,分值越低,成绩越好,并依次排出个人名次。 ③团体成绩由各队 3 名队员的总积分之和决定,分值越低。成绩越好。并依次排出团体名次。

 2 .团体录取前 6 名,发给奖杯,个人比赛录取前 6 名,给予奖金; 附个人比赛奖金、

     奖品: ①冠军:3000元     奖杯  证书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②第二名:1500元   奖杯  证书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③第三名:500元     奖杯  证书

           ④第四名:300元     奖杯  证书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⑤第五名:200元     奖杯  证书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⑥第六名:100元     奖杯  证书 

 3 .比赛结束后,每人将获得 5 市斤鱼,如需购买,按每斤 8 元收费。

 九.本规定解释权属市钓鱼协会,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 第六届“和平杯”钓鱼比赛组委会    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二○○七年九月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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